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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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好:本人在一公司工作了18年,今年6月30号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约。公司规模50人,现有13人合同到期不续约,就是有13人和我一样干了18年。期间在2005年,公司变更过公司名称和法人,但是管理层和老板都是一批人。当时(2005年)公司开出过退工单,并且收到1800农民补助金。但是公司口头说要继续上班的,把1800元退回银行卡里。所以退回了银行。现在公司不予续签合同,同意赔偿4个月工资。我的问题是:(1)我还能以工作年限超过10年计算赔偿吗?如果可以怎么举证?(2)赔偿工资N+1 只适用2008年以后吗?(3)公司规模缩减,直至倒闭,所有到期员工不续约,是否可以索要公司倒闭的费用?(4)还有什么其他法律上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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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证据的,如果你所说属实,可以主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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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的事情比较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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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按照合同到期处理,单位支付你4个月工资补偿金是合法的;
2、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工作满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你们是否有提出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3、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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