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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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2: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有兄弟姐妹7人(5男2女),由于甲年轻时在部队当兵,户口不在本村。当兵回来后自己发展,并以父亲名义在村里向大队租了2亩地办厂(合同签字是其父亲)。期间其中一个兄弟以某种不为人知的方式在合同中签其自己名字。甲父亲过世后事情败露,甲要求其兄弟姐妹7人全部在合同中签名证明其厂为甲所有,合同最终成功签回,但附有条件如果甲把厂卖了,需向其他兄弟每人付10万元。甲因生活所迫,需要卖厂,将工厂与村大队签字的合同转到其两个儿子名下。此种情况如果儿子把工厂卖了,还需付给甲的兄弟每人10万吗?此案件中还有那些方面的细节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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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情况,甲将厂子转到其儿子名下,已经属于所附条件出卖厂子的情形,就是说现在应当向其他兄弟给钱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向其他兄弟给钱这个约定是什么性质。
本人认为应当有两部分财产价值,一是厂子,属于赠与,而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的话,受赠人是不能要求履行的。
二是对两亩地的使用权,仍属于父亲的遗产性质,应由七个子女对使用权的价值平均分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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