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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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在上海设的代表处欲单方面解除中国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有1年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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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您的实际用人单位是代表处,应当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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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款解除劳动合同,但您的实际用人单位是代表处,应当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87条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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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方面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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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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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基础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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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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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劳务派遣吗?代表处无用人权,你是属于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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