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在北海市万国都物业有限公司交的订金15万元这些年一直没动工感情啥都没批下来就有块地皮四层楼不让盖高层哪次打电话都说批呢因为太远也没去,现在一看这么多年没批下来就退了吧电话问要退房就退本金给点利息还不如银行固定利息呢我想这个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同时,第九条又规定,出卖人(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么办可否?可否申请一倍赔偿?五最大能要回多少?按理他们不会拖如果那样官方在罚他就得不偿失了因为很多人呢那样他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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