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失職讓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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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应于30天前书面提出(离职书上有印刷该规定),该员工于1/23号提交给单位主管申请2/28离职,但人事部门2/26才收到申请,且人事部门于当日告知该员工必须前30天提出申请,即3/26才能离值,该员工于3/1后就没有来上班,未办妥交接程序,请问:1.未完成书面程序就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留他工资吗?2.该员工未办妥离职程序,交接不清楚导致生产在线重要原料损失,这样可以扣留该员工工资吗?损失的金额远大于该员工工资3.该备妥什么证明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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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担公司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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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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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尽快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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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扣他工资,如有证据证明员工重大过错导致损失,可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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