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是甲方。双方约定了租金和违约金,租金约定是1年一给。乙方已经给了1年的租金,第2年继续使用着房屋,在第2年约定的支付租金时间找借口不支付租金,我想问?如果乙方在第2年约定的支付时间到后不支付租金了。1我应该在什么时间去法院主张我的权力?2我起诉时效期应以哪一年什么时间开始算起,什么时间失效?3我在知道乙方可能在第2年后不在支付,那么我在什么时间去法院主张我的权力对我最有利【如果在第2年约定的支付时间到后,我就去起诉,可能的情况就是终止合同,按实际的使用时间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5年租金总额的20%]法院来裁定吧,这个我不知道,,,,还是我等到5年期满后再到法院去起诉,那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我最有利?4我要是去法院起诉应在甲方所在地还是在乙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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