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出国研修合同提前解除支付的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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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5月公司(一家大型日企)派我去日本研修半年,并签定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2012年5月~2015年5月份到期)。现在还有7个月时间但我要提前解除合同,我也愿意支付给公司违约金,但是关于违约金的汇率问题,一直有争议。一、公司说违约金需要按当时的汇率(0.778)去计算,折算后人民币21000元。二、我认为当时公司给我的全部是日币,按道理我现在只要还给公司日币就可以,所以应该是按现在的汇率(0.0579)计算,折合人民币15000元。关于上面的争议,劳动法上面没有明确如何计算汇率的规定,如何才是合法的,没有依据,各有各的说法那没办法解决。我现在想,不用人民币给公司,我用日币来支付违约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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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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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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