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8年7月1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行政人事工作(劳动合同上定义的工作岗位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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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5: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从2008年7月1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行政人事工作(劳动合同上定义的工作岗位是“管理”),到2015年6月28日合同到期。这期间总共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分别是08.7.1-10.6.30;10.6.30-12.6.29;12.6.28-15.6.28,即分别是2年,2年,3年,大概是15.6.10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最多准备划转我的劳动关系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但是此公司也是独立核算的。我不同意,并且明确表明我要和公司续签,不准备去外地另外的公司。请问目前公司不跟我续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我有权利申请7个月的补偿金,并申请由12.6.29起到目前的双倍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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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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