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接孩子放学行走在路上,在我左后方无声无息的驶过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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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30日接孩子放学行走在路上,在我左后方无声无息的驶过一辆车,前轮压到我左脚,经医院检查未骨折,当时医院不留住院,现己一周,脚还是青肿,脚后跟走路或站立时疼痛,司机报交通队和保险公司后就再没露过面,说交通队怎么处理怎么做。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我手机135916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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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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