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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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3-3-24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释义】 本条是对夫妻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人口生产是除物质生产以外的第二种生产。人口生产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或者延缓的作用。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社会制度不同,人口生产的状况与特点也各不相同。在旧中国,物质生产匮乏、医疗条件落后,人口生产具有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医疗条件也有长足的进步。死亡率大大降低,而出生率大大提高,我国人口迅速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生产的客观要求。人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人口的生产与物质的生产有密切的关系。为了正确处理生产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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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4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原文: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条是关于在处理由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问题时对合法配偶财产权利的保护条款。《婚姻法》第12条明文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使婚姻法的此项规定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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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4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第十六条。
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原因是因为承认事实婚姻就有可能承认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中国目前的法律符合人性,民法体系比较完备。事实婚姻是一种现实状态,未婚同居形成事实上的财产共有,如果分割财产有可能会损害其他以外第三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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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4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是说,法院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即处理第二个婚姻的案件),如果双方存在共同财产需要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第一个婚姻)的当事人(配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参与分割该案件所涉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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