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一个月,公司发了当月工资,离职时要求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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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6 2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8月底口头向公司(外资)领导提离职,领导让我9月份先休假一个月,10月份家里有事继续请假,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给我发了9月份工资,10月份公司没有发,但9月和10月的社保公司给我缴了.11月份回公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因我9月份没有考勤记录,要求我退还9月份工资和9、10份的社保。请问:1)公司要求我退还9月份工资是否合法?2)公司要求我退还9、10月份公司为我缴纳社保的钱是否合法?3)公司说我若不退还上述钱,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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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来电讲明情况,方能作出准确的判断,目前你说的情况无法判断,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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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是应在办好离职后三个工作日结清全部工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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