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号因诈骗罪在宝安看守望所批捕,但至今音信全无,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会不会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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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4-10 14: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案件的,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二审期限和一审相同。如果是民事案件话,从立案起,按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判决,按普通程序六个月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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