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职能标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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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8-3-8 23: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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