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1月13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2011年12月7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期间已经交了4个月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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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4-1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既然11年11月13日提交了申请,公司也批了,并且12月7日就办完工作交接,那么理论上应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社保或档案的转移.如果不打算在那干了,当然希望尽早离开.但你说公司仍然继续给你上社保,那么只能说明劳动关系事实上没有解除.显然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并且这期间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是免费的,反正不打算干了,如果不依法主张权益,公司可能会变本加利,不知拖到什么时候. 申请仲裁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有: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结清所有报酬(包括11年12月7日起到仲裁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交全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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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如无其他问题的话,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离职手续,你们单位的效率有些问题啊。什么原因呢?你当初跟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有什么附加的特别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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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离职手续大约是一个月,公司是在故意拖延你,保险基数调整不影响你正常离职,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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