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女生称遭浙大强奸案主角猥亵,未见回应:浙大是否有意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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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25 0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锋

因强奸罪被判缓刑、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自其被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公开引发网络热议和传统媒体高度关注后,新京报7月22日再发报道披露,多名女生称遭浙大“强奸案”主角猥亵,且报道披露的有时间有地点,还有当事人的叙述。

但据报道,针对这些反映,浙江大学只是回应,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据新京报披露,努某某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其涉嫌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后,即有9名曾与其有接触的女生向新京报记者报料称,自己在不同场合曾遭到努某某的猥亵。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涉嫌猥亵女性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必大家不会忘记,前不久上海一企业家因为涉嫌猥亵9岁女孩,被一审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涉案企业家声称上诉,曾引发网络热议。甚至不少人认为,对涉嫌猥亵女孩的企业家判刑过低,应该加重刑罚。

浙江大学努某某涉嫌强奸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被公开后,也有不少人质疑对努某某所处刑罚过低。因为努某某涉嫌强奸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其能获得减轻刑罚,或许自有一定原因。究竟为何,青锋曾呼吁相关法院出来释疑,但至今未见。

不过,即便是努某某涉嫌强奸被判处缓刑依法有据,那么,根据新京报报道披露的最新情况,有9个女孩都公开爆料曾遭努某某猥亵,如果属实,那努某某可以说算是累犯,再想要减刑,从轻处罚,恐怕是不可能的了。

据新京报报道,被指为小玉的女孩,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曾与努某某一起喝酒,酒醉后被带至酒店,遭到努某某的侵犯。还有一个被叫做盛晴的女孩,和小玉一样,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结识努某某,两人互加微信,在酒吧遭努某某猥亵。

新京报还披露,另有女生称,2019年9月,她在一场酒局结束后和努某某一起打车回学校,在出租车后座遭到努某某“非常暴力地”强吻、抚摸。

从新京报披露的几起女生遭努某某猥亵以及被灌酒醉后发生关系等来看,她们所说都有具体时间和事发地点。既然媒体记者都能轻易获取这些信息,那作为浙江大学这样的学校有关部门,对这些事情要做个调查,恐怕不会是非常难的。

那为什么浙江大学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却没有见有新的情况披露,或者对媒体和网友质疑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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