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可否代替岳母出庭,需要哪些手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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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15: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法律上看,女婿与岳母之间属于姻亲关系,在夫妻结婚后,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在诉讼中,你岳母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只是不方便出庭,可以以公民代理的方式授权给你,由你出庭,不过需要经过法院同意,因为你们不属于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允许的近亲属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以下人员可以直接代理:(1)律师;(2)基层法律工作人员;(3)当事人的近亲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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