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是不是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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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6 17: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是北京的。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二)款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于本市目前广大的拆迁户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如何办理减免契税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凡具备下列各项减免契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到新购房屋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申请审批手续。
1、凡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2、被拆迁人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签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
被拆迁人在政府部门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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