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山东省关于晚婚假与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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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9-11 06: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答如下: 一、婚假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年休假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包含在里面的,也就是说,年休假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要顺延相应的天数。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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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1 06: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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