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关于诉讼时效和违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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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6 1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7月17日甲向乙索要8000元画款时才得知该画其实为真迹,市场价格应在25万左右。2008年4月8日甲起诉到人民法院,此时撤销权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消灭。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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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主张变更该合同,将真品误认为赝品出卖,属于重大误解,价格相差巨大,结果也显失公正。或者就以赝品价格卖,主张违约责任。主张撤销合同已经过了一年的期间,不支持的。主张合同无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此案例不符合无效的条件,主张无效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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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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