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保证期间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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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4-4 0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是你愿意承担何种性质的担保,担保分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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