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资和三金在两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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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9-25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既然职工在B公司拿工资,当就应该由B公司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考虑扣除“三金”因素。即超过法定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时,就应该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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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5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所税是按个人工资总额来算的,要先计算一下个所税是否有少交的,要即时补交,再咨询一下当地地税局,只要税金没有少交,应该问题不大。建议以后在B地交税,你在B地抵扣掉收入,却把税交给A地,估计B地税务局会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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