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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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3-7-30 1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北京地区一、北京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地区为中关村科技园区。 二、根据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执行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有关规定,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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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30 1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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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30 1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好像没有什么上限。但是补充的福利只有23.6%可以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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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30 1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计入"福利费用",但是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是要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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