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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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1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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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应该拿公司的货款,这样做是违法的,虽然公司也有违约的行为,但是这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潭,这一点你一定要清楚。本来这件事是你们占理,如果像你说的那样,咱不是太吃亏了吗!我建议你还是先和公司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和解决,实在不行的话你们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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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与购销合同是两个合同,应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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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拿走货款肯定不行,如果公司告你的话会很麻烦。再协调一下,拿些补偿走人算了。这样是不行的 公司不买保险 你们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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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公司的承诺又没有诉诸于文字公司又怎么会承认这种所谓的口头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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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能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2、不要自己轻易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对方先违法,如克扣工资;3、至于社会保障,当地是否有强制交,如果有,可以及时申请仲裁;4、你们的弱点在没有签订合同,要和公司不断的争取自己的权益,即使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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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挪用公款的哦是那是违反刑法的如果你不还的话是要进监狱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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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这要具体分析。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一定的自助行为在法律上也是许可的。
1、关于你的1万元货款问题,不属于职务侵占,属于欠款,金钱之债。职务侵占的要求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秘密的形式。如果你不是采取秘密的形式,那么就不能算职务侵占。如对方欠你的钱,而你也正好手中有对方的钱,你可以直接通知他,进行抵销。其次,你还可以行使抗辩,即对方也有支付你工资等金钱债务的义务(当然,这里和合同里的抗辩有差异)。只要你通知对方,说明你留置该金钱的理由合法,不可能犯职务侵占罪的。不要被吓唬。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和你商量或者起诉你(当然是民事的),主动权就在你这里。 2、对方应该给你支付工资,并补交所有的社会保险。如果你那样做就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你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1万的货款还会被司法机关追回,归还公司。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不仅达不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反而使自己承担了刑事责任。是不取的。其实对于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因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维护你的权益。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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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还把,是自己的永远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它就不是自己的。兄弟不要见钱眼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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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这1万做为要求公司给你社保方面的补偿作为砝码属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让对方支付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你们公司的行为不止侵犯你一个人的,你可以联合你们公司其他被侵权的人员进行共同诉讼,来证明你们公司没有支付你们的工资以及社保等自身利益。你没和公司签合同并没有关系,只要你已经为公司工作,而且你为公司盈利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法律关系上足以证明你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了。通过诉讼手段是一种比较光明正义而且有理的方法;采用你所说的以这1万做为要求公司给你社保方面的补偿作为砝码,你反而变的没理了,再想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就会失去所谓正义法律的保护。也就是楼上几位高手所说的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当然,你要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也能达到你的目的,那就不用我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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