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公证书上指明我也有一部分遗产可继承,他们之前办的房产证(没有我姓名)可否撤销?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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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5 23: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办理产证的行为有违遗嘱的规定内容,当然可以撤销。建议先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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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5 23: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依照《物权法》第十九条(可百度一下)的规定维权。凭该补正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登记,并争取拿到、提供房产证上的所有产权人同意变更登记的书面材料(提供不了只能先异议登记、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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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5 23: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分割遗产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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