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并存情况下,该以哪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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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4-8 12: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套普通的房屋






却出现了两份遗嘱






而且继承人各持一份遗嘱






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







到底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认为,徐某的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也能表达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为有效,但两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判决案涉房屋归徐某女所有。






















































设立遗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自然人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的实质要件。也就是说自然人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设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自然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同时,遗嘱应当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相对适宜的遗嘱形式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那设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呢?















民法典明确







立遗嘱方式有以下六种: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最好选择不会引起争议的人。比如,可以选择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等。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











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上下滑动查看)
















中国人传统认识中






喜谈新生 忌讳死亡






实际上






遗嘱更像是人生的最后一个承诺






为了让这个“承诺”更加牢靠






订立遗嘱务必要遵循法律规定






采取严格的形式






来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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