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入土却不能为安,谁能帮我们申冤?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3: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7日,老公和我结婚了!多么美丽的时刻!

  9月2日,公公去世了,生活突然之间失去了方向。。。。。。

  老公高三的时候,妈妈出了车祸去世了,不知道当时10几岁的他是怎么熬过来的。好不容易娶了媳妇,公公该享清福了,可是他却走了。

  假如一个人可以平平静静的走,家人也可以因为逝者已逝而慢慢平复自己内心的创伤,但可恨的就是那个无耻的大货车司机,这个人是公公生前身边最后见到的人,现在却成了我们全家人最不想提及的人!

  那个司机(以下简称“损”吧)有一辆大货车,是那种拉货物的大货车,因为公公有驾驶证,所以以前出车的话,都是公公跟着他的,另外他的这辆货车在一家运输公司挂靠着。而这次的出车竟然让一个完整的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公公的去世原因,损说不明白,只是说公公感觉不适就突然晕倒了,在出事那边,找不到医院,先在小医院里,查不清楚原因,后来转到了与小医院合作的中医院,抢救了6个小时后就去世了。。。我一辈子都记得,9月2号下午,老公着急赶火车到出事地,可还是没能跟自己的父亲说上一句话,2号晚上,我在电话里跟他聊了很久,大部分时间,他都在沉默。。。。。。

  第二天,我们都赶了过去,见到货车司机后,他讲不清楚,但是一直在说没想到,我们当时以为他真的是为了公公的去世而自责,就没为难他,他说会给我们家人一个说法,会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的。可是当公公入土后,他就开始抵赖,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公公身上,说公公乘车去玩,而他跟他的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说年龄大了就别跑那么远。。。。。。去他公司讨说法,他公司说根本就不知道这么一回事。好心寒的说辞啊!我们一个好好的家庭被拆散了,好好的人没了,可是你们却一点责任都不担。

  虽然我们这边没有签署合同,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这种挂靠的事故做出的有解释,
  (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但是在劳动部门那边,却给不出一个合适的理由却拒绝了认定工伤的请求!法院那边也没有结果,难道说现在真的是讲究关系,而不讲究法制的社会了嘛!身为老百姓,我们没有那么多关系,地方保护主义这么强,人死入土却不能为安。

  难道真的只能祈祷上苍,那好吧!老天爷!你给我们指指明路,谁能为我们申冤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