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国土局,你眼里还有“法”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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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亚市国土局在未征得杨女士同意的情况下,12月5日协同有关部门以公开拍卖形式将杨女士合法拥有使用权的一宗60多亩的农业用地,以每亩数百万的落槌价卖出。三亚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时间紧迫,只好先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补偿。(南海网12月10日新闻)
  
    新闻中提及,该局及三亚相关领导人就征地一事曾找过杨女士的家属谈话,但直到拍卖前都未与杨女士本人有过洽谈。该负责人还透露,在拍卖之前,该局曾结合当地实际征用农业用地给出过每亩4万多元的补偿价格,但没有得到杨女士方面的认同。
  
    在没有取得法定权益人的同意甚至根本没有与法定权益人直接对话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因为“时间紧迫”而强行拍卖私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此“执政”,真是荒唐至极!如此水平低下的“执政者”,令人难以置信!
  
    杨女士今年4月份收到三亚市国土局下发的拟有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文件,她随即向该局呈送了异议书,但却一直没得到任何答复。10月份,杨女士等到的就是该局转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了。杨女士被告知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补偿,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未达成一致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的当下,政府部门还如此不顾公民利益一厢情愿地收回、注销权益人合法的物权,这种拿公民合法权益当儿戏的行为是公然践踏法律。
  
    《物权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南杜宇律师事务所朱林律师认为,三亚市国土局先征后补的行政程序没有法律依据。
  
    三亚急于开发海棠湾本是好事,但是,这绝不是政府侵犯私人利益的理由。退一步说,把海棠湾的开发一开始就置于矛盾之上,企业会有安全感吗?
  
    不得不提到另一问题:政府拍卖价格每亩数百万,收回仅补偿4万每亩,这本身就值得商榷。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当三亚国土局的领导在大会小会上再看到和读到这些字眼的时候,脸面往哪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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