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孟婆和阿斯顿飞狗是何等货色?(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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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惠阳淡水这个徐娘大妈真的很煞风景
  http://bbs.news.163.com/bbs/photo/119912235.html
  
  偷拍的作者为"梅妮娜"
  点击其个人信息
  又是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又是淡水吕志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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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了老婆情夫的老婆和女儿,并且将他送进监狱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93814772.html
  作者为:奥斯丁德",点击其个人信息
  
  又变成"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又是淡水吕志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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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喜欢做二奶,二奶有宝马开,你们嫉妒去吧!
  
  
  http://bbs.news.163.com/bbs/photo/143763704.html
  
  作者为"闪电侠时代",查其个人信息
  又改成"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又是淡水吕志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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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牌大学生网上征婚愿意当二奶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19841006.html
  作者署名为'梅妮娜",查其个人信息
  又改成"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又是淡水吕志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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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堤春晓吕志强
  http://bbs.travel.163.com/bbs/youji/46779443.html
  这是淡水吕志强盗用"人民文学"作为马甲偷的2001年发表的文章,点击"人民文学"个人信息,又成了'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又是淡水吕志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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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生日推断你是什么脾气超准的哦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41196213.html
  作者为吕志强,点击其个人信息,现在京戏成'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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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凌凌的河水过去从我家门前流过
   
  作者:吕志强.其实这是偷齐风池的文章
  点击"吕志强",现在改为"观海台"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lvzhiqiang1188这个通行证,把吕志强的许多马甲串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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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记者对被吕志强诬为二奶的成都少妇的采访视频
  
  淡水吕志强对良家女子竭尽诬蔑诽谤之能事,使之蒙受极大精神损害,已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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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
  
  [编辑本段]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编辑本段]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编辑本段]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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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图专区』[社会万象]出轨的老公鼓励我去找个情人,我该怎么办?
  作者:立刻就会提交日期:2009-03-1615:16:57访问:14857回复:127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79791de06939f35d644a9394e98c58c7/1/0/1.shtml
  
  
  淡水吕志强用“立刻就会”这个马甲盗取少女的照片进行恶毒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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