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何残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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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水泉冬虫夏草补王神草精胶囊(卫食健(1997)第171号),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后得知卫食健(1997)第171号己于2010年7月23日由北京四博连绿色食品公司转让给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公然盗用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卫食健(1997)第171号批准文号公开生产销售药水泉冬虫夏草补王神草精胶囊.
  在国家明确规定;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保健食品.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何胆大敢公开用卫食健(1997)第171号批准文号生产销售,因为其背后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甘食药监食函(2012)08号《关于补王虫草精有关问题的答复》,该答复函说明:“对该品种的审批和生产许可等历史渊源进行了追踪溯源、调查核实,依据卫生部1997年6月核发的补王虫草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甘肃省卫生厅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甘肃省卫生厅许可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补王虫草精的基础上,对该企业审批核发了《甘肃省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书》(2011年11月15日)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核准通知书(临时)》(2011年12月6日),许可范围:生产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
  就算1997年兰州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由北京四博连绿色食品公司署名向卫生部申报.然在2010年7月23日由北京四博连绿色食品公司转让给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该批准文号卫食健(1997)第171号已由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若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对转让有异议也只能用法律来解决!决不能盗用他厂批准文号来生产销售产品!广大消费者也绝不能容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法犯法,充当不法厂商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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