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出差期间猝死,赔偿问题竟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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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7 0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基本情况:
  朱鹏,一个非常优秀的大学生,2008年7月长安大学毕业由北京方胜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店长,工作不分白昼,不分节假日,非常敬业。在连续两周未休息持续工作的情况下,2011年3月29日,朱鹏出差到桂林参加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AV新产品培训会及CE导购员团队建设活动,活动过程中朱鹏突发疾病昏倒,后送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于2011年3月30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原因为“猝死,考虑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可能。”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用工方):
  2011年3月30日上午死者家属到达桂林,三星公司与家属多次协商,最终于2011年4月6日三星公司明确事情的解决方案,并于家属沟通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1.三星公司承诺一次性支付家属25万元慰问金, 2个工作日内付款。
  2.三星公司承诺承担处理此事期间家属方在桂林住宿、伙食、往返交通费用等。
  3.三星公司会在桂林举办追悼会,相应费用亦由三星公司承担。
  4.三星公司承诺为抚慰亡灵,同意为朱鹏制作荣誉证书或勋章,同时在办理完后事后派人护送朱鹏骨灰至老家(陕西华阴)。
  5.三星公司承诺事后派人到陕西华阴看望家属(朱鹏的女儿2011年4月5日降生)。
  6.三星公司承诺安排专人结清朱鹏后续工资、费用报销、以及公司各项费用的结算。
  7.三星公司认可朱鹏的意外视同工伤,并承诺积极协助合同方(方胜劳务公司)办理工伤申请等手续。
  协商过程中方胜劳务公司一直有派人旁听。
  2011年4月9日,不知何故,以上承诺三星公司单方面反悔,并结清家属在桂林入住酒店的各项费用,撤回处理此事的所有人员,置家属于不闻不问。此后,一直到4月13日,家属多次联系三星公司处理此事的韦宏晗经理,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可是直到13日电话都打不通,处理此事的相关人员都无法联系。至此,死者家属无从选择,自行解决吃住问题,无奈之下只有在人生地不熟的桂林联系殡仪馆处理朱鹏的后事,家属确定了火化及追悼会的时间后,短信通知三星公司代表韦宏晗经理,韦经理称会安排人参加追悼会,但不能履行4月6日的承诺。死者家属为了尽快解决此事,与殡仪馆协商将追悼会的日期延后了一天,目的是希望事情能有个结果。事与愿违,追悼会上连三星公司的一个花圈都没看见,承诺的7条也只履行了其中第2条的一部分和第6条。
  直到2012年4月8日为止,此事如何解决三星公司从未再有人联系过员工家属。员工家属无路可走只好委托律师准备上诉,2012年4月10日向三星公司发出律师函,直至2012年4月28日,针对律师函三星公司未作出任何表态。员工家属只好先礼后兵,直接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方胜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方):
  2011年4月9日后,由于在外住宿、吃饭等的费用三星公司不再承担,家属无力继续负担相应的费用,办理完死者的身后事,理性的选择回陕西老家,离开桂林时方胜劳务公司承诺尽快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以及朱鹏五险一金退险等手续。
  2011年6月23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不予认定朱鹏为工亡决定书》(南人社不予认定【2011】3号),方胜劳务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家属认定结果。按照陕西当地习俗,百天内需妥善安葬骨灰盒,让逝者安息,(此时家属先短信后电话告知两家公司,无一人参加。)在员工家属的一再追问下,7月初告知员工家属工亡认定不成功。
  之后的2个月内在家属不断的催促下,方胜劳务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议申请,员工家属要求作为第三方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但在整个复议过程中方胜劳务公司未通知员工家属参加复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1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桂人社复决字【2011】第26号)决定维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6月23日作出《关于不予认定朱鹏为工亡决定书》(南人社不予认定【2011】3号)。
  在申请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中,方胜劳务公司没有接受家属的建议提供强有力的证言材料,也从未主动联系家属告知任何讯息,甚至于认定的资料以及复议的提出都是家属提出的要求,但最终仍是以极度消极的态度处理此事,就连简单的退保费用清算一年多都未办结。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而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是即使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基金并不会支付全部工伤待遇,那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责任。从朱鹏工伤认定的文件及相关证据来看,也认为朱鹏是因公死亡,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1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桂人社复决字【2011】第26号)作出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导致朱鹏不能最终被认定为工伤,故三星公司和方胜劳务公司对朱鹏死亡都是负有赔偿责任的。
  家属的权益保障
  丧子之痛和长期的精神摧残致使朱鹏的老父亲头发全白,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母亲重病一直卧床不起,至今仍未恢复。妻子亦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同时照顾老人和小孩重担全都压在了妻子的身上,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最可怜的就是没有见过爸爸的女儿,懂事的孩子早已会叫爸爸,可是没有人答应,没有人抱她。
  悲剧已经发生,任何人都无力改变,家属也只能默默的接受。然而他们培养了这么优秀的儿子教给了三星,三星不仅毁了他们的儿子,也毁了这个家。作为一个农村的家庭,面对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处理方式、这样的精神摧残,如何得到合法的权益保障成了这个家庭无法打开的结。
  目前死者的家庭没有经济来源,非常艰难地度日,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此事,得到应有的赔偿,给孩子的成长和老人的赡养提供一份保障,家属无奈只有通过法律和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期望社会各界各位好心人能够了解此事,关注此事,伸出援手,帮帮这个家,救救这个家!
  相关联系方式:
  朱鹏母亲:孙会侠13038403329
  朱鹏妻子:叶娇1509103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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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娇与 2012-5-5 12:22:00
  您好,或许我们可以帮助你呼吁一下你们的遭遇,如您需帮助,可以加QQ1539620211,或者把您的投诉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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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终于有人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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