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帐的没钱还去法院告他法院可以把他房子卖了来还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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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26 21: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一审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进入执行程序大约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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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6 21: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欠多少钱,如果房子的价值远远大于欠款,或者欠款人只有一处房子,不可以.二;如果欠款大于房子价款,而且欠款人另有住处,你可以申请法院保全.然后经法院立案,审理,一审判决审限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三; 判决生效后,法院还要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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