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锅炉房用煤28.81吨,对方单位增值税发票已开,实际收到煤27.95吨,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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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2-15 1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你问题中觉得你们的煤是非正常损失,分两种情况吧!一、对方补发煤给你们,那么你们就按照正常的帐务处理走就可以了!二、如果对方不补发给你们,那么先认证抵扣,再把损失的煤做为“营业外支出”并将损失部分的进项税同时转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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