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县法院 身患重病近70岁老人还要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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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6: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抗议商城县有关部门打算违法
  收回余祖喜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
  尊敬的领导:
  求助人余祖喜,联系电话:15544358656,13049836303。
  本人最近获悉,商城县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欲强行违法收回本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原县锅厂院内伍佰平方米居住用地。本人对此特提出最最强烈的抗议,希望商城县有关部门带头守法,立即停止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之行为,立即停止对我本人----一位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进行为所欲为的侵犯。其理由如下:
  一、本人合法拥有原县锅厂院内伍佰平方米居住用地的合法使用权,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该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该伍百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原县锅厂与本人的民间借款纠纷,经县法院判决后,县锅厂败诉,被判决偿还本人的欠款,县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原县锅厂无力清偿本人的合法债务,县法院于是通过民事裁定书确定将原县锅厂院内的伍百平米土地使用权用以抵偿本人的债务,县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且依法向国土、规划等部门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县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据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依法将县锅厂的500平米土地使用权变更到了本人的名下,整个过程及结果均是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操作和执行,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2.该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各种产权证明清晰、合法、有效。商城县国土资源局向本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证书,商城县建设局向本人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余祖喜住宅用地规划平面图》,至此,本人拥有原县锅厂院内的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受宪法及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
  二、商城县有关部门欲违法收回本人上述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阴谋背景。
  如上述,尽管本人合法拥有上述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但从2006年底至今,崔友军、张友军、傅培能、晋孝金、易成发、刘辉、李德明,岳克芳、谢德述共九人在本人前述土地上违法搭建临时简易住房,在本人多次抗议及向城建等部门投诉无效后,本人无奈只好向商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前述九人的侵权行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开始拒不立案且还不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经本人多次上访,商城县人民法院才出具了一纸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本人2009年7月份已经依法上诉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至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裁定书依然未下达,在这个过程中,本人多次催促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但均被拒绝,此情此景只好逼迫本人不断向省级及中央各部门写信要求解决,商城县有关部门对本人合法土地使用权遭受非法侵害不但不予以解决,反而还认为本人属于无理上访上诉,他们想的不是怎样解决本人的问题,而是质疑本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企图通过否定本人土地使用权合法性的方式来个釜底抽薪,以此来达到平息本人的合法诉求的目的。本人获悉,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正在追究给本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许可证的办事人员的刑事责任,罪名是读职罪,真是天大的笑话,给本人办理土地证及规划证的办事人员何罪之有?何错之有?他们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协助执行的职责难道错了?如果这也叫读职,那么,国土局及建设局的办事人员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的义务难道才算尽职?
  本人认为,商城县有关部门企图通过检察院追究给本人土地使用权办证的办事人员刑事责任进而来达到否定本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是根本错误的,是完全行不通的,这不但会冤枉无辜的人(依法给本人办证的办事人员),将会导致更大的错误和产生更多的冤假错案,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和谐。
  综上,本人认为,商城县有关部门欲强行违法收回本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属于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属于肆意侵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本人严正要求商城县有关部门停止将属于本人合法使用权的土地收回的决定,停止进一步作出的错误的决定。
  本人将用生命和鲜血依法捍卫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抗议人:

  
(余祖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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