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蒸湘交警在处理“4.6”交通肇事案中交警不作为的几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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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取证不及时。当晚案发时,已是晚上9点40分左右,除了陈银辉外车上还乘坐着另外两个人,这两个人都是他的亲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应当场找陈银辉车上乘坐的另外两个人取证,证实陈银辉是否饮酒和超速,并做好谈话笔录。但是,交警赵汉云二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直到4月7日下午死者家属提出该项请求以后,再找这二人问话。这前后存在十多小时的时间差,为他们串供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这样的证言还有客观公证可言吗?交通肇事惨案发生时,衡阳市一中两名学生当场目睹了惨案发生的全过程。两名富有正义感的学生当场在后面大声疾呼,肇事车子冲出50多米以后才停住。如果司机没有醉酒,为什么在限速40码的市内疯狂飙车?据专家鉴定,当时车速在75码以上。
    据衡阳市蒸湘区交警透露:衡阳市蒸湘区有时一天会发生7--8次车祸,最少的一天好有一次。交警见钱眼开,吃了原告又想吃被告,车主何能重视安全,车祸怎么能不频发呢?衡阳人,你小心了,小心有一天人财两空。
  
  二、交警部门在肇事者陈银辉血液是否送检一事上存在说谎行为。交警对陈银辉进行血液采样检验,但是被抽的血液在死者家属发现没有被送检、一再催促的情况下,直到4月12日下午才被送到衡阳疾控中心检验,这时已是案发后的第六天。按规定,肇事者陈银辉的血液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检。交警部门这样处理陈银辉的血样,为陈银辉更换已抽的血液提供了足够的时间上的可能。如果陈银辉肇事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两三天以后,陈银辉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就不会存在超标的问题。要特别指出的是,陈银辉4月8日被交警放了出来。并且,死者家属在4月7日至4月9日多次当面询问交警赵汉云和李锦云,血液是否送检一事时,他们都回答,已经送检。交警赵汉云和交警中队队长李锦云在血液是否送检问题上,都说了谎话。为什么说谎,交警不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满意的答复。死者家属认为交警存在包庇肇事者的可能,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查实交警赵汉云、交警中队队长李锦云等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行为,还死者家属一个事实真相。
  
  三、本案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是当场抽取的陈银辉的血液样本,而这个重要的证据却被存放在一个私人医院康阳骨科医院,而不是存放在法医鉴定中心或更加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机构,而附二医院就在康阳骨科医院旁边,并且还方便还近一些,为什么不放到附二去?只有一个解释,这是为肇事者更换血液提供了方便和可能,看来交警用心良苦,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交警提供康阳骨科医院没有为陈银辉更换血液的证据。蒸湘交警,你能给出一个天下人信服的答案吗?
  
  四、肇事者陈银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什么在4月8下午被交警释放。陈银辉驾驶粤B8979T小车超速行驶(经鉴定陈银辉当时驾驶小车行驶的速度至少为75码)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肇事者陈银辉放出,为肇事者陈银辉可能去私人医院――康阳骨科医院更换血液样本提供方便。强烈要求交警部门为此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五、肇事者陈银辉放出以后,将自己在深圳的疑联特电子有限公司于4月14日前搬走,致使死者家属赶到疑联特电子有限公司询问时,发现陈银辉和疑联特电子有限公司都不在,无法进行询问。如果交警将陈银辉羁押在案,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陈银辉意识到自己涉嫌犯罪,为什么搞出这么大的动静将自己的公司搬走。如果陈银辉涉嫌犯罪,交警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六、死者家属要求查看交警事故处理相关资料,交警部门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如时而说领导开口就可以看,时而说必须有死者儿子的委托书才可能看(而死者的儿子当场在场),至今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知情权。死者家属怀疑交警在此命案中对交通事故处理关键资料进行非法处理,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查清交警在本命案中有没有钱权交易,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还事实一个真相!
  
  七、死者家属于5月5日上午前往交警赵汉云办公室询问处理情况时,为什么交警20余人一哄而上,将老人和妇女打伤?交警你们只要公平处理就行了,有必要站出来打人吗?你本来是个裁判员,就是收了人家的钱,也没有必要站出来做人家老板的打手啊!!!!!!!
  你们如果是收了人家的钱,要为人家老板做点事,你可以暗箱操作,没有必要跳到前台做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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