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以及随意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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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0 18: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超过1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随意辞退劳动者,需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下列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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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0 18: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律师说得对,补充两点:一、双倍赔偿工资仅仅指的是对基本工资部分的赔偿,不包括福利待遇的,你工作八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双倍赔偿,也就是应该发你15个月的基本工资。二、除了保管胡律师所说的证据外,还应当保管好你维权花费的一些合理费用,例如车费,保留出租车的机打发票。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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