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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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0-15 18: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房产部门想撤销乙的这个房产证要怎么办?”发个撤销公告即可!法定依据是:建设部57号令第25条(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应予撤销该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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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15 18: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登记制,而不是类似美国的备案制度。合法登记的前提是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是故意虚构事实来骗取房产权的,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部门有权收回该证并在网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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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15 18: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部门可以主动撤销。不予撤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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