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扣押东西是不是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还可以继续扣押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9-10-22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办理相关的手续了吗?你如果不办,那么扣三个月也是可以的,快去办吧,开店营业,必需要有营业执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0-22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因此,无照经营案件扣押超过一个月显然是违反程序的,你可以据此要求当地工商部门解除扣押返还你的手机。
但是就现实而已,并不支持你这么做,因为这样就把关系弄僵,到时候还你东西,直接给你按照法条最高限额罚款,更何况,现在的手机店里,假冒的,有质量问题的,贴牌的,水货的手机比比皆是,给你查问题,罚的你开不下去都可以。所以建议找人去打招呼,托人情,大事化小。中国这社会就这样了,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