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客串质检员让谁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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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8 01: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检人员在超市执法检查(图片摘自网络)

职业打假人客串质检员让谁汗颜
——阅报随话(76)
据报道,某男子在超市工作6年后被迫离职,于是他开始在超市购买过期的包装食品,然后提出十倍赔偿。短短两个月在约50次的索赔中,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他不介意别人称呼自己“职业打假”。不妨看看这名“职业打假人”买到的过期食品吧:某大型超市,8包香脆枣过期半月,18包贡枣过期两个半月,饼干过期26天;某超市黄埔店,14袋话梅过期半月;某大型超市天河店,8包热狗肠过期……
其实,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只要你用心“找茬”,在某一个大型超市里找到过期食品并非难事。只是,我们一般的态度是不会那么较真的。然而,遇上“职业打假人”就不会那么简单了——搜集证据——投诉——索赔,让你商家“出点血”了事。更何况,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会出现在超市,让商家头痛不已。于是,这些“职业打假人”背负了一个很不好的名声——“知假买假的刁民”,下至商家,上至媒体,对他们一片谴责声。特别是近几年来,有个别地方的法院对这种“知假买假”持反对态度。但是,我们看到大多数的法院都是持支持态度的。为什么支持?中国消协负责人董京生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首先,没必要限制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因为《消法》调解的主体不是消费动机。其次,要看“知假买假”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情况下,“打假人知假买假并进行打假”有利于消费维权和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因此,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现状。
我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人”不持反对态度,我想广大消费者也会和我一样。我们大多数的消费者太善良、太软弱,遇上受到侵害的事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我们呼唤“王海”挺身而出打假,至少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出口恶气吧。当然,我们也知道,仅靠“王海”式的“职业打假”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市场监管的责任呢?当然是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啰!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作为太不尽如人意了。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形成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谋取利益最大化成了各行各业的经济活动的重心,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尽人意的行为屡禁不止。据食品行业为例,2002年8月1日开始,我国就开始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但目前食品安全情况并不理想,毒大米、毒泡菜、劣质奶粉、陈馅月饼、瘦肉精、毛发酱油、敌敌畏火腿、假白酒等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一些地方的特色品牌甚至是国内知名食品都成了问题食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以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超市为例,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息,有4成超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的问题。据2005年的统计,全国有经营食品的超市7.11万个。在当年的整治中,有3.12万个超市自查或被检查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其中1694个超市的经营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478个超市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4001个超市销售的食品质量存在问题,2540个超市销售食品的包装标识存在问题,1633个超市销售食品存在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对此,各地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花了很大力气,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机制上的缺陷和问题,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管体系是脆弱的,执法力量是薄弱的。



从各方面资料汇集,就食品市场监管而言,市场监管部门还摆出了不少棘手的问题。如,食品监管部门执法整体效能低下。全国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众多,但整体效能不高,分工职责不清,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缺乏协调和联动。再如,食品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就目前的执法监管力量,对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还如,食品监管执法支撑受制约。目前对执法单位最大的制约一是检测力量制约,二是经费制约。等等。然而,我们广大消费者还想问:面对“职业打假人”,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怎么样了?!为什么你们的执法检查远不如他们较真、有效?!
就文章开头引用的例子来讲,这位“职业打假人”仅两个月就进行了约50次索赔,几乎每天一次,而且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我们还可以摆出更多的“职业打假人”的赫赫战绩:1995年,北京的打假人王海,在商品流通领域利用消法打假,成功索赔,成了中国历史上的打假第一人,唤醒了众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成绩斐然。重庆的打假人叶光,对假酒、一次性假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了全方位的“追杀”。西安的房地产打假人孙安民,2000年介入房地产公益打假,主要打击违法房地产项目和不诚信的房地产开发商,帮助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帮助房产受害者打赢了11例双倍返还的官司,前后四次配合司法部门将开发商司法拘留,成功拿回被骗房款400多万元。天津的林枫自1997年因购药品受骗,毅然走上了艰难的打假路程。几年来,积累了识别假货的技巧和打假经验,配合工商、药监、技术监督等部门打击了很多不法商贩和造假窝点。武汉的打假人黄志红,在广告领域打假,2006年入选央视3·15晚会年度贡献人物;上海的打假人陈晓兰是一名平凡的医生,她四处奔走,揭露出一个又一个医疗黑幕,被誉为“医疗器械领域打假第一人”,荣获了2007年感动中国人物。这些“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常遇人身安全的威胁,少部分从事公益打假的人,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他们还面临生存压力。可我们的监管部门执法条件各方面都远比他们优越,但我们的监管责任心和监管技能却远不如他们,应该汗颜啊!
如果说“职业打假”者固然有获取索赔的初衷,那他的“成功经历”则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市场上不是没有问题的食品,而是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发现。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食品,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正是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为,如今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打假不仅需要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更需要所有消费者来参与”的共识,有更多的消费者正自觉地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事业中来,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放松了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人命大于天,消费者利益大于天,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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