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的的儿子写了断绝关系的血书,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请问他还有法定继承权吗? 答:你的外婆的儿子写了断绝关系的血书,有公安机关证明,那么这血书具有法律效力,那他就没有了继承权~ 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相依为命小孙女,可是那个不孝的儿子,也有个女儿,他说如果小孙女有,他女儿也有?是这样吗?他既然断绝的母子关系,他的女儿有继承权利吗? 答:参考>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两个孙女都没有继承权,但你的外婆想把房子给她的小孙女,可以立遗嘱!按照遗嘱的内容,她的小孙女可以分到一部分的遗产!但这不属于遗嘱继承,因为小孙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这是遗赠! 我外婆不会写字,怎么立遗言呢? 答:参考>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还是我外公的名字,请问是否有效? 答:因为你的外公已经去世了,并且没有遗嘱,所以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给你的外婆,你可以去更改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完毕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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