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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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9-11-5 1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婆的的儿子写了断绝关系的血书,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请问他还有法定继承权吗?  答:你的外婆的儿子写了断绝关系的血书,有公安机关证明,那么这血书具有法律效力,那他就没有了继承权~  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相依为命小孙女,可是那个不孝的儿子,也有个女儿,他说如果小孙女有,他女儿也有?是这样吗?他既然断绝的母子关系,他的女儿有继承权利吗?  答:参考>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两个孙女都没有继承权,但你的外婆想把房子给她的小孙女,可以立遗嘱!按照遗嘱的内容,她的小孙女可以分到一部分的遗产!但这不属于遗嘱继承,因为小孙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这是遗赠!  我外婆不会写字,怎么立遗言呢?  答:参考>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还是我外公的名字,请问是否有效?  答:因为你的外公已经去世了,并且没有遗嘱,所以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给你的外婆,你可以去更改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完毕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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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5 1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外婆的儿子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那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优先,而孙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遗嘱有三种:1.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2.代立遗嘱,需要有2个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3.公证遗嘱,到公证机构订立(前两种最好也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房产证可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局办过户手续,过户到你外婆名下因为外婆的儿子已成年,就算没有断绝关系,也可以根据你外婆的意愿不让他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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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5 1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咨询一下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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