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选举:如何面对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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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3-3 0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有关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的风波,已经成了网上热议的新闻。由此,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我所见证的全国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
选举,历来似乎就是一个敏感话题。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同样是一个需要重点思考与研究的课题。
我曾经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供职了12个年头,其间经历了三次换届选举(按照章程,今年又将面临一次换届选举)。尽管都发生过一些有趣的小花絮,但由司法部与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领导组成的主席团既不慌乱,也不紧张。面对意外的遗憾,面对遗憾的意外,他们的应对措施是,既定的规则不能改,原定的办法不能变。于是,启动紧急预案,调整预备人选。最后,通过民主程序和选举规则,同样选出了合适的领导班子。
1999年4月,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按照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的选举办法,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办法”要求,在163位理事候选人中差额12人。应该说,这样的差额比例已经很高了。也正因为这么高的差额比例,同时也因为各省市代表之间互不了解,另外可能也因为有代表风闻将担任下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的部分候选人同时又是主席团成员,于是,许多代表竟不知从何处下手,也不知究竟该把谁差下去。这样,各位代表就只好盲目划叉。不知是哪位代表小声嘟啷了一句玩笑话:“实在没办法就将主席台上的人差下去吧”。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有些代表于是就将目光可怕地投向了主席台。选举结果是,坐在主席台前排的九个人竟差掉了六个,连站在讲台前主持选举程序的一位老律师也被选下去了(以至于第二天选举常务理事时,谁也不敢上主席台)。但这位老律师依旧很有风度,当作为候选人的他在选举结果中没有听到自己的名字时,他依然微笑着说:“谢谢大家!”然后向全体代表深深地鞠了一躬。主席台前排幸存的三个人就是代表们非常熟悉的高宗泽、付洋、朱洪超三位上届的副会长(同样幸运的是坐在主席台后排主席团成员中的其他候选人),可见代表们还是认可他们三位副会长的工作业绩。另外被差下去的其他六个人也是有些不明不白(一是候选人名单上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一是某些候选人的姓名让代表们发生了“兴趣”)。
问题出现了,难题产生了,原定的常务理事会19个候选人中已经有不少候选人被差下去了。怎么办?鉴于这种意外带来的杀伤力,在现场就有代表向主持会议的主席团成员提议,能否对选举办法进行修改。但是,后来主席团经过紧急研究决定,原定办法和程序不变,在不影响原有地域布局代表性的前提下,在以当选理事的候选人中继续推举新的候选人。这样,在重新推举的19位候选人中选出了17位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这样,由高宗泽会长领衔的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正常产生了。可以说,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是,有意外但很圆满。
2002年5月,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同样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总结了上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经验,理事候选人不再实行差额选举,而是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协会推举的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只是对常务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27位候选人中选出25位常务理事),并且安排每位候选人上台进行三分钟的竞选演讲。所以,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没有出现什么意外,但发生了一些有趣的花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位候选人的演讲很精彩(其中有一位候选人在演讲中表示,为了保证本省另外一位候选人能够当选,他自己愿意放弃候选人资格。后来的选举结果如他所愿)。有些让代表不太熟悉的候选人通过演讲,完美地展现了自己的风采,也使代表们对候选人的了解更加立体化。可以说,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是,不算有意外但是最圆满。
2005年6月,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依旧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是,理事候选人依旧实行等额选举,常务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即在41位候选人中选出35位常务理事)。不料在常务理事选举时出现了问题,原定的常务理事会主要领导候选人竟然在被差下去了!应当说,原定的主要领导候选人无论是业界口碑、还是管理能力、或是执业资历,均为合适人选。但是,也许是因为主席团事先与代表们的沟通工作做得还不太够,也许是因为有些代表对这种预设候选人的办法有所抵触,以至于代表们对这位候选人尽管没有异议,但却依旧将难题留给了主席团。好在主席团及时调整,并立即推出了同样中意的候选人。后来,新的候选人高票当选。于是,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正常产生了。可以说,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是,有意外但同样圆满。
作为一名曾经的工作人员,同时也作为一个当下的旁观者,我认为,在主导选举工作的思路与布局上,由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主席团配合越来越默契,思路越来越清晰,应对越来越成熟,办法越来越对路。所以,律师协会的选举工作不怕出现意外,不怕出现花絮,也不怕出现风波。出现意外,可以让我们反思准备工作是否细致;出现花絮,可以让我们看到选举工作的有趣,因为选举工作未必就是剑拔弩张、也未必就是你死我活;出现风波,可以考验我们处理应急问题的智慧和能力。
今年4月20日,我在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上见到的换届选举,就让我看到了上海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领导的指挥若定,调度有方。
按照大会选举办法,到会代表要在55名理事候选人中将选出45名理事。不料,当选票发到每位代表手里时,竟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有趣就在于这个问题首先不是由会务组发现的,而是由一名候选人自己发现的。因为他的名字应该出现在选票的第55个位置,但是选票上却只有54个人。要说也是真有趣,这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竟然让这么多双眼睛(包括戴眼镜的)给漏过去了。好在这不是一个原则问题,只是一个程序问题。当然,对候选人来讲就是一个大问题,因为这是他的权利。于是,主席团决定,暂停投票,并将代表手里的选票收回,然后重印选票。尽管为此耽误了大会原定的议程,但充分尊重了候选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充分尊重了选举的程序与规则。
在我看来,大凡民主选举,首先,在于如何推出候选人、推出什么样的候选人。大致说来,候选人应该是有一定的资历、有一定的业绩、有一致的口碑、有一流的口才的人;其次,在于如何选出这样的候选人。从我观察,候选人应有一定的差额,选举规则应有一致的透明度,同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沟通和动员工作,让投票人认同你的工作思路;最后,要让候选人的当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干干净净。其实,对律师们来说,诉求很简单也很实际。他们不一定在乎谁当选,而在乎怎么当选。所以,只要选举组织者能够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某些候选人的不满,能够让他们看到选举的过程包括有趣的花絮,能够让他们感到他的一票与当选人的产生有必然的关系包括反对或弃权,那绝大多数代表自然会感到满意。如此而来,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将会达到完美的统一。
由此,我们看到,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的组织者大可不必这样草率和匆忙,完全还有更加高明、更具智慧、更有说服力的办法。何必要给公众留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呢?何必要给社会留下如此难堪的话柄呢?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亮亮堂堂地将选举结果公布出来,然后将后面的选举程序继续进行下去。要知道,天塌不下来,律师也不会翻天。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为此感到深深的惋惜。现在,这场风波看起来好像已经过去了,但对这场风波的议论乃至讨论可能未必很快就会过去。
写就此文,当然是希望我们律师协会的有关选举组织者从全国律师协会的选举经历中得到经验和智慧,从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选举花絮中得到办法和启示,从宁夏律师协会的选举风波中得到教训和反思,从而使我们的选举工作选得更合适、做得更合法。
其实,选举工作不必害怕出现意外,也不必惧怕出现问题,怕就怕没有问题。因为任何选举程序都是有瑕疵的,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如果今天出现了小问题,明天才不会出现大问题。所谓“问题”,往往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命题,是我们今后突破攻坚的难题,是我们今后改革发展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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