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试用期后的工资那么试用期满时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不符合工资待遇,可以找证据.3,少给工资需要指明是什么工资,如有证据是属于克扣工资.4,在与一家终止合同之前是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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