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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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0-11 16: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既没期限又没限额,那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保证的标的完全不确定.最高限额保证合同,也是既要有限额,又要有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日.期限是必须的,若无最高限额设定该保证是否成立,我国似无明确规定.在日本法中,只在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其它合同未设最高限额不影响成立.最好是根据往年业务量,就高设一个最高限额,然后一年为限,每年决算.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再补充.这样工作量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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