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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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0-30 2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上列举的四种情况,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不存在不正当的目的。鲜活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鲜活商品容易变质,而一旦变质,通俗一点说可能一分钱不值,所在滞销的情况下,为了在其变质前售出,可能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求多少挽回一些损失。其他的情况类似,所以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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