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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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1-25 14: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些法律有规定呀.合同发法里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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