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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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12-8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房屋系你婚前财产无疑。你只需向法庭提供你名子的房产证(上边有办理的时间)和结婚证(上边有结婚时间)即可。2、2004年11月至今,你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支付给你老婆。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还款属于用家庭共有财产归还的,现在你要房子,就要支付结婚时日至今的一半所还贷款给对方。3、房屋归你,2万贷款当然由你来还。4、你还应该给对方一定的家用电器使用折旧率的钱。按一般家用电器用十年来算也没有多少钱。5、房屋增值款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受到法庭的支持。不过,这个问题确实提的很好,从公平的角度讲应该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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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8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二手房首付的部分: 婚前财产2. 婚后还贷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3. 未还贷部分:
离婚后你还,属于你的.4. 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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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8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都对可是还有一个问题既然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否也应该有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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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8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保留房产:首先你要提供你买那套二手房的单据.证明是你出你钱,房子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要保存那些贷款手续单.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要到公证处公证那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法律解释:>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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