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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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12-16 1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单位同意对外赊销产品,则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单位承担责任,你并无过错;2.因此,单位扣款,没有正当理由或合法理由;3.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时效只有60天(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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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6 1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的扣款行为是违法的,第三方对单位的债务,应该由单位来直接索要,要求你来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就此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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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6 1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在工作期间由单位同意对外赊销产品欠款一万四千元(有原始欠条)。这个不是你个人债务.因此单位从其补偿款中扣掉七千元作为对单位的补偿的做法是不对的.经济补偿要根据你的工龄来算.方法是:工作一年以一个月工资补偿.比如10年,就是补10个月的工资.你的工龄要算清楚单位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后一步就是诉讼.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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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6 1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赊销产品属职务行为,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欠款与你无关.单位应向欠款人催收货款,而不应扣你的钱.可找劳动部门请求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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