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尚待解决的医疗事故^^^^(请好心人为我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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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5: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来了,生命走了
  当医疗事故层出不穷的发生在别人身上,为之惋惜的同时,我们可能没有切身的伤痛。可是突然有一天,这种意外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种错愕、忧伤以及对心灵的打击,将持续不断。。。
  事情发生在6月12日,婶子由于妇科附件炎去怀柔区南华市场附近的明山门诊就医,在未经皮试的情况下,医方为其进行了左氧氟沙星和头孢曲松的输液治疗,而不久婶子出现了过度不适症状,最终导致短时间内死亡。在家属报警之后,当地卫生部门和药监局也介入调查。
  过了两天,事故尚无定论,医方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而门诊依然照常营业。虽然我们家属对事故原因疑点重重,却也无奈的继续奔波在各方之间,事情还没能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大家似乎在心里仍无法接受婶子已经离我们而去的事实,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特别是叔叔和小弟,在刻意隐藏着内心的痛苦,逃避去面对未来没有婶子的生活。可是,这一刻,我想我们还没有权利去思考未来,因为婶子还未能入土为安。
  我们的怀疑
  面对不可预知的意外,生命显得是那么的脆弱。回想医方的诊疗过程,不由得让人忧心重重,仅就以下三点提出疑问,期望也可以给我们以警示。
  其一,头孢曲松用前皮试。卫生部办公厅早在09年就再次下发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规范抗菌药物预防性的临床应用,各地也明确规定了用头孢曲松注射必须提前进行皮试。那么,首先医方的行政责任就难以避免了。而到现在为止,门诊医生还觉得,没有进行皮试,不是他的错呢。。。无语。执行这么不到位,不知道监管何在呢?
  其二,医方出示的处方,签字医师和具体开处方的人并不是同一人,那么具体开处方的人是否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和认证,还要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备案确认了。而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需进一步的确认结果。同样的,其护理人员的执业资格也很让人怀疑!不能说有专业素质,最起码的医护知识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具备。
  第三,医方应急措施不敢说“有”。出现应急症状,医方根本无计可施,更别说进一步的实施救治了。
  懊悔已经来不及了,只能期望引起关注。
  伤亡已经不能避免,但类似事故期望减少发生。有很多问题已经存在、已经发现,可是该怎么解决呢?。。。。。。
  不过还好,看其他相似案例,最终都还患者及家属一个公道,我们也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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