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增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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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3-13 2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办理增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11 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B1),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A2),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还有一点,在暂住地是没法申请增驾A1 A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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