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纠正有关部门的“不执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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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5: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纠正有关部门的“不执法错误”
  安排立案侦查“常向阳遭绑架、凶杀”的案件
  尊敬的进驻十堰郧阳区巡视组领导:
  我叫李玉珍,女,84岁,中共党员,郧阳区教研室退休教师。现在向您们汇报:我儿子常向阳遭绑架、他的银行存款被盗取,由于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不执行国家法律,使得受害人终遭凶杀的案件。详情如下:
  常向阳是东风商用车公司质量部工程师,因遭单位领导欺负虐待难以生存、害怕更大的迫害,或想寻找新的生路,于2006年12月5日带病出走(见给张德江委员长申诉信附件“一个好青年的悲惨遭遇!”)。
  07年1月15日我发现儿子一活期存款两万多元被取走,到十堰公安局报案。该局立即安排东岳分局两个徐警官查看“取款录像”,在录像中看到“三人(俩男一女)同取这笔款”,第一个男子出现,警官问我“这是不是你儿子?”,第二个是女(质量部职工。警官应该认识),第三个带头盔男子数钱时的惊慌模样,警官们应该肯定“他是作案人”。这时候警官们就应该确定“这笔钱被取走有质量部人参与”,常向阳可能是被胁迫帮他们取款已处于危险中。按照刑事诉讼法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东岳公安分局应该立即立案侦查,营救常向阳的性命、保护他的财产。可是他们却说“条件不够,不能立案”。我遂于当年2月向省信访局申诉(见为什么一定要把一个好青年逼向绝路?),省信访局马上把案件交办东风公司总部,并要我去问十堰公安局“什么条件不够?……”十堰公安局信访科得知此情况,第二次安排东岳“立案”。那个东岳法制科黄科长不按照法律办事,却依据质量部领导编造的“临时账户”谎言,去证明质量部领导派人取走常向阳的私人存款不属犯罪(检查日报记者称他们是“可气的公安”、要他们扪心自问“执法为民还差多远?见07年6月20日《检察日报》第五版)。有法不执造成了常向阳被囚禁几个月终遭凶杀,尸体沉河!(见“常向阳事件”的“绑架案申诉”)
  07年9月宜昌夷陵警方在《楚天都市报》刊登“认尸启事”。我闻讯赶去认出儿子,他们却不让我领尸安葬(见“一个奇怪的认识过程”)。宜昌夷陵警方隐瞒案情、阻挠我见尸的种种做法,证明他们早已知道这尸体是我儿子、也知道作案人,出于什么原因使他们敢于违反国家法律、在这重大案件中作弊?(见“认尸申诉”)
  省信访局、省公安厅曾经那样认真对待此案,后来却不了了之!那里有关领导的谈话说明了他们的苦衷“管不了东风这国营大企业!”省信访局违背《信访条例》三级审案原则(可能是出于无奈),依据东风信访办的违法“复核”(东风人无资格代表省的上级复核)给不再受理“告知单”。其做法的荒唐,……???!!!公安厅派人到宜昌看了尸体、又到十堰查了“取款录像”,可是调查后什么都不说,只通知要我“通过信访解决”(见向省信访局及公安厅申诉经过)。……???
  尊敬的巡视组领导们,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依法治国、治理腐败采取了许多措施,巡视组深入基层了解民意体查群众疾苦的做法,广大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想,您们进驻我们区了解了这样的恶性案件(此案,经过《检查日报》记者调查报道和我的一百多份帖子,把案件来龙去脉说得清清楚楚。东风人自己提供的证据已经证实单位领导怎样欺负虐待常向阳,安排人绑架他盗取他的银行存款的),一定会纠正不执法错误,安排查处“常向阳案件”。
  昨天得知您们进驻的信息,仓促间给您们送去“向中央巡视组申诉”的三封信及有关附件(这几份材料大体能把案情说清楚),投在大门口的邮箱里。这些材料是请您们转交给中央巡视组的。如果您们能够过问此案,还需要那些材料敬请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3277190516)。要是您们“不能管”(可否书面告知原因),那就请把我的申诉材料转交中央巡视组。若是转交有困难,敬请原件退回。我再用特快给他们寄去。麻烦了,谢谢!
  此致,借此机会
  向您们致以衷心的问候!
  十堰市郧阳区退休教师:李玉珍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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