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一届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反咉重庆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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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一届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反咉重庆检方的问题

  重庆市检察院办理涉检举报、涉检投诉缺乏有效监督和严重违法的问题
  (一)对涉检举报、涉检投诉缺乏公信力量参予的监督机制
  目前重庆检方对涉检举报、投诉、信访仍采取的是“自己人调查自己人,回避的都是局外人”,这种模式,缺乏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制约,极易产生“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客观揭示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因此人民信赖的公信力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与涉检举报、投诉、信访,是解决目前重庆检方“自己人调查自己人”弊端的有效手段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阳先检务”。
  (二)对涉检举报的查处流程(受理、立案)采用双重法律标准,内处有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指南规定: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而任何单位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其职责及权限只能负责调查和处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因国家未赋予其侦查权,因此任何单位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权调查和处理被举报涉嫌犯罪的行为。即便收到公民举报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也只能转交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流程图也显示:监察部门在举报流程中仅定位于接待举报的窗口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赋予检察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有直接参予调查举报案件的职权。即检察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样不具备查处举报案件的法定资格。是无权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的,若介入或插手举报案件就属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办案。    
  重庆检方“阳光检务”公布的举报流程也明确标明:“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举报。移送侦查部门处理”。    
  但是重庆检方在实际执行举报流程时却是对一般举报与涉检举报明显采取的是双重法律标准,内外有别。即对被举报者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就按举报流程的规定移送侦查部门处理。而对被举报者是检察官的,则降格交给其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达到庇护检察官的目的。重庆检方这一潜规则无疑使被举报的检察官享有免走司法程序的特权,严重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这也正是现今反腐斗争中为何“刑”很难上检察官的直接原因和谜底吧!  
  现以本人实明举报的真实事例为证。本人于2010年3月23日以实名方式,向重庆市检察院举报检察官戴萍、寰建平涉嫌职务犯罪(枉法追诉、裁判罪),并附有证据材料。按举报流程规定,本举报理应移送侦查部门处理。但重庆检方“阳光检务”中的举报查询系统却显示:“本举报已移交给本院监察处处理”。即重庆检方根本没按举报流程规定将本举移交给侦查部门处理,而是直接将本举移交给了不具备处理举报案件资格的内部监察部门去处理。这不仅违反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基本原则。
  (三)对涉检举报的答复故意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敷衍实名举报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是各级检察院办理举报案件工作的行为准则。《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但重庆市检察院对本人实名举报人的答复中只有套话般的结论,而没有认定结论的具体证据和具体法律条款依据。如此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答复法理何在?公理何在?这样的答复怎能让举报人信服?又怎能服众?其故意敷衍实名举报人、故意掩盖错案、故意有错不纠、故意袒护涉嫌职务犯罪检察官的目的暴露无遗。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说明重庆市检察院对内监督严重缺失,并且对涉检举报、涉检投诉又缺乏公信力量参与监督的机制。这样客观上就使得重庆市检察院这个法律监督机关信俨然成了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已、也不接受公众监督的特权部门和独立王国,被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官也可享有免走司法程序的特权。这无疑是对法律公平公正底线的挑战,是一种明目张胆践踏宪法基本原则和刑事司法制度的违法行为。法理不容!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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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日报: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2年07月01日来源: 重庆日报
  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之六
  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民主法治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这一重要启示,表明了市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必将为重庆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凝聚强大合力。
  坚持以民主推进改革,以法治保障发展。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凝聚力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个国家生存的基础,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民主和法治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是法治的灵魂。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是民主的支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是让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在重庆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更应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推进改革,充分激发全市人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以法治保障发展,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坚持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相信人民,着眼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获得事业发展、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才能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始终引领时代潮流。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加强决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公正运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党代会确定的这些举措,必将增强民主政治的生命力,有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凝聚起强大力量。
  坚持依法治市,净化法治环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市是“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然要求。要科学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具体案件,努力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党代会确定的这些举措,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现重庆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重庆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和特殊背景下成功召开的这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坚信,在新一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会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一定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使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步入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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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俞敏检察长,难道以下众多网民的涉检举报投诉帖全都是不实之言吗? 
  (1)公开检举重庆检察官戴萍涉嫌枉法追诉、裁判罪(愿担法责)
  (2)检察官中的败类(转载)
  (3)重庆检察院-- 一个真实事件
  (4)致余敏检察长的公开申诉信
  (5)挑战“重庆检察”
  (6)曝光:重庆市检察院知法犯法
  (7)“重庆检察”:依法说句公道话???
  (8)实名举报检察官违法办案
  (9)重庆啊------你的司法环境不应该这么差吧?
  (10)重庆检察院.2008最雷人的真实事件
  (11)重庆检察院:请你监督、纠正违法办案
  (1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13)重庆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4)重庆检察院:请你监督、纠正违法办案
  (15)问一问“重庆检察”
  (16)两个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子都由一个法官审
  (17)是执法还是违法
  (18)重庆检察我有事咨询你
  (19)重庆检察:我来助推阳光检务——公开举报
  (20)请重庆人民检察院依法《強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1)反腐败是靠“逼”还是靠“查”?(转载)
  (22)转发垫江论坛《听说段康杰的保护伞在检察院》(转载)
  (23)重庆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全国最差
  (24)重庆市石柱县刑讯逼供人员被当庭认出,旁听群众找其论理落荒而逃(转载)
  (25)原白涛镇党委书记白明宗蒙冤
  (26)铜梁县检察院,你们良心何在?
  (27)垫江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岳刚仗势欺人打伤讨薪民工至今逍遥法外(转载)
  (28)记者调查:重庆忠县一桩疑窦重生的受贿案(转载)
  以上网民涉检举报投诉帖涵盖了检方涉嫌刑讯逼供、检察官涉嫌枉法追诉裁判、检察官执法不公、检察官生活作风问题、检察官打架斗殴打伤农民工家属、检察官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重庆检察”登陆天涯一年以来至今没依法解决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帖 难道以上众多网民的涉检举报投诉帖全都是污告重庆检方的不实之言吗?难道重庆市检察院俞敏检察长不该反躬自问吗?难道重庆检方不该依法给涉检举报投诉人及广大网民一个具体答复和一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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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xiaowanzi0109回复日期:2012-5-13 23:26:00  珊雨 发表于 2012-4-15 18:56:12
  张德江:端正工作指导思想 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节选)
  2012年03月19日 来源:重庆卫视
  要进一步倡导真抓实干的精神,一条一条的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一项一项的提出符合实际的目标,一步一步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办实事上花大力气,在求实效上下真功夫,认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我们的一切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使重庆开放发展稳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重庆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民生不断改善。
  要转变作风抓落实。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里要装着老百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真正了解掌握实情,真正坚持实事求是。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有助于不断推动我们的事业前进。
  ====================================================================
  天涯可作证:自“重庆检察” 打着征集线索,问政于民的旗号登录天涯两年以来,天涯上涉检举报投诉不绝于耳,但“重庆检察” 至今没依法公开处理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没公开依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答复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
  重庆市检察院俞敏检察长你这样把民生当做作秀的素材,把公民当做作秀的道具,大秀官场技艺,拿国家的法律和公信力当儿戏,欺上瞒下大搞虚假“阳光检务” ,公开忽悠媒体忽悠民众。你还算一名求真务实的党员吗?你还算一个合格称职的直辖市检察长吗?你还算一个合格称职的全国人大代表吗?你难道不该反思?不该反躬自问吗?重庆检方你们确实该觉醒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了!你们确实该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兑现“阳光检务”的承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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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霜波敖 发表于 2012-4-15 18:58:14
  重庆检方既是办理全市职务犯罪的办案机关,又处于重庆市法律监督的最高顶端。这就客观上形成了重庆检方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立案?是否刑拘?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定什么罪名?全由重庆检方自己说了算。既不受任何执法机关监督,也不接受公众的任何监督,毫无阳光与透明可言,严重影响了客观揭示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重庆检方上述这种没有真正阳光透明和缺乏监督的司法权,极易产生“暗箱操作”,极易产生司法腐败,极易产生冤假错案,公民蒙受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公民若一旦蒙受冤假错案,又会因重庆检方缺乏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缺乏第三方公信力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与的监督与听证,因此公民要想伸冤成功就会变得异常艰难,难于上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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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从不信天使1 发表日期:2011-11-3 11:38:04  
  到处是该做的事情,不去做,到处是该管的事情,不去管。对民众疾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无数民生哀号当作耳旁之风,却在这里假惺惺征集线索,问政于民,把民生当做作秀的素材,把公民当做作秀的道具,大秀官场技艺。宁愿把精力、时间、金钱用在媒体公关上,用在秀场上,也不愿为老百姓做一点儿的实事,那怕是一点儿的一点点都不去做,真不知可有半点人性和良心......
  ===================================================================
  这正重庆检方虚假“阳光检务”的真实写照,这更是对重庆检方虚假“阳光检务”的极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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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周永康: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张德江:“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 根据最高检的要求,检察机关将深入排查和剖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内部检查与开门检查、自查与互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认真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巩固和发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
  ===================================================================       
  重庆检方何时才能与中央领导的指示和最高检的要求规步调一致? 为什么重庆检方总欺上瞒下不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呢?
  当下,重庆市检察院对涉检举报、涉检投诉、涉检信访依然是:公平在嘴中,责任在推卸中,忽悠在回复中. 天涯可作证: “重庆检察” 登陆天涯两年以来,至今没依法公开处理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没公开依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答复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为此涉检举报人、涉检投诉人、涉检信访人强烈要求余敏检察长能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体察民意,听信于民,为民办事。通过网上了解民意,网下解决问题。不要只是喊口号,而是要做点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事情出来,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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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揭穿重庆检方欺骗媒体欺骗网民的虚假“阳光检务”
  (一)以下是重庆检方曾公开庄严向媒体和网民所作出的“阳光检务”承诺:
  人民网重庆2010年7月22日电 (记者崔佳)如果某天你在网上发帖后收到ID(账号名称)为“重庆检察”的回帖,说明你的发帖内容已被重庆检察机关作为举报线索收录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介绍,“重庆检察”网络流动服务站实行24小时巡检制度,在各大论坛上收集网上举报、控告、申诉线索,并对一些热点问题通过释理说法,进行回帖、跟帖。一旦收集到举报、申诉或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之后,工作人员会对线索进行初步的整理、研判、分类,并编辑成《专报》,迅速呈送院领导,同时按照类别转送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线索能够迅速、及时地进入处置程序。
  去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阳光检务”的新模式:着力打造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多维立体的“阳光检务大平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今年5月开始,在天涯等各大论坛上注册官方ID——“重庆检察”,并将此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网络流动服务站,与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形成 “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的新体制。(责任编辑:赵艳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二) 以下却是网民的涉检举报投诉遭到“重庆检察”冷遇的事实依据:
  (1)公开检举重庆检察官戴萍涉嫌枉法追诉、裁判罪(愿担法责)
  作者:awyb发表日期:2010-11-21“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2)重庆检察院-- 一个真实事件
  作者:whlsh1975发表日期:2009-10-21“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3)震惊:原邮政警察私放要案罪犯,检察官包庇纵容!!
  作者:我绝不屈服发表日期:2011-10-2 1:20:46“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4)实名举报检察官违法办案
  作者:1092023524发表日期:2010-11-23“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5)重庆检察院.2008最雷人的真实事件
  作者:女人是武松发表日期:2010-12-18
“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6)重庆市石柱县刑讯逼供人员被当庭认出
  作者:a11sdfds时间:2011-07-28
“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7)对重庆市检察院枉法维护冤假错案的血泪控吿之二
  作者:TT20081218发表日期:2011-5-23
“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8)原白涛镇党委书记白明宗蒙冤
  作者:baimingjie发表日期:2011-4-19 “重庆检察”至今没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内容答复涉检举报人。
  (9)垫江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打伤讨薪民工至今逍遥法外
  作者:云雾尽风流发表日期:2011-11-7 “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10)致余敏检察长的公开申诉信
  作者:yjc766发表日期:2011-1-17
“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11)检察官中的败类(转载)
  作者:我的小狗很乖时间:2010-05-28
“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12)曝光:重庆市检察院知法犯法
  作者:sxqf3524时间:2010-09-06 “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13)实名举报检察官违法办案
  作者:1092023524时间:2010-11-23“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14)请重庆人民检察院依法《強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TT20081218时间:2011-04-11
“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15)重庆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全国最差
  作者:003530时间:2011-07“重庆检察”至今没依法答复,不了了之。………
  (篇幅有限未列完)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重庆检察” 登陆天涯两年以来,至今没有依法处理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也没有依法答复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重庆检方这种言行不一致,说一套做一套欺骗媒体欺骗网民的错误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败坏了重庆检方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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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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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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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情况  您的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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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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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涉检举报通报 :
  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两年前就将实名举报戴萍枉法办案陷人以罪的线索正式移交给了重庆市检察院办理,但重庆市检察院至今既不按举报流程规定将本举报移交侦查部门处理,又不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内容答复实名举报人。其暗箱检务和特权霸道作风暴露无遗。法理何在?公理何在?公信力何在?正人先正己!重庆市检察院你们如此滥用公权压制涉检举报,如此明目张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充当枉法检察官的保护伞,你们究竞是在维护法律还是在践踏法律?为此俞敏检察长必须给实名举报人和公众一个说法!
  重庆检方这一“履行法律监督内外有别,只查局外人不查自已人”的潜规则,直接挑战了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其实质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就是典型的司法腐败。事实证明检察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就会傲慢、野蛮、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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